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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纪委再次发话:公职人员这3种行为,一律严查严办!

中纪委近期再次明确,对公职人员中三类隐蔽违规行为要严查严办。 现在直接收钱的人少了,但一些人换了方式,自己不出面,让亲属朋友登记注册,自己在后面出资、决策、经营,以为营业执照不写名字就查不到。 某交通局局长拿出100万元,让妻弟注册物流公司,执照写亲戚,出资、拿主意、管业务都是他。公司亏了,他还觉得没分红、法人不是自己,不会有事。 但现在的纪律审查,看的是谁实际出资、谁控制经营,不看执照写谁。公职人员幕后经商办企业,即使亏钱没有分红,也违反纪律,要受处分。 现实中,用父母、兄弟姐妹名义开公司,暗中接项目做生意,正是重点查处对象。 第二种,入股非上市公司,当成普通理财。某副局长用100万元工资积蓄入股一家未上市科技公司,占10%股份,三年分红45万元。他认为钱是自己的,也没利用职权照顾企业,拿分红合理。这里有一个常见误区:公职人员可以买卖公开市场的股票、基金,但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。原因很直接,一旦入股本地区私营企业,就和企业形成利益关系。企业以后遇到审批、办事,很难保证不利用手中权力偏袒。纪律是提前防范风险,不是等出事后追责。没有以权谋私,只要入股非上市公司,也是违纪,分红要全部收缴。 第三种,白拿干股、虚假合伙,属于权钱交易,性质最严重,可能构成犯罪。某国企总经理利用职务帮老板拿到工程项目。老板为感谢,拉他合伙开公司,全部资金由老板出,这名干部不出钱、不干活,直接拿20%干股。为应付检查,还伪造转账记录,假装投了钱。前后拿分红180万元,最后银行流水一核对,假材料全部暴露,被认定受贿,开除党籍公职,判处刑罚。没有平白无故的分红。不出钱、不出力、不承担亏损,却拿股份和红利,本质是拿权力换钱财。不管包装成合作、投资还是分红,都掩盖不了权钱交易。 中纪委用真实案例警示公职人员,道理很朴素。既然在公职岗位,领国家俸禄,就要踏实为民办事。想经商发财,可以辞职下海,光明正大去经营;留在体制内,就要守住廉洁底线,不能一边掌握公权力,一边做生意赚大钱。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。也不要高估自己的小聪明,不要迷信代持、名义股东、亲属挂名。现在监管手段不断完善,查资金、查股权、查社会关系,层层穿透,这些做法很难藏住。做公职,求的是清清白白,夜里睡觉心安。还在挖空心思钻空子、捞好处的人,应当尽早收手。否则下一个被通报曝光的,很可能就是自己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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