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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贿3年,盗宝枪毙:同一个博物院,两套刑法?

1994年,南京博物院一个23岁的保管员,偷了19件馆藏文物,价值18万,被依法处决。三十年后,这个博物院的院长,被指违规签批,把馆藏书画“调拨”出去,其中一幅仇英《江南春》,馆藏估值近亿,2001年以6800元卖给了“顾客”。他最终被判——受贿罪,有期徒刑三年,罚金二十万。 ​两条人命,两个时代,同一座博物院。一个偷了18万,命没了。一个放走了近亿的东西,三年。这笔账,谁看了心里能舒坦? ​先说1994年那个叫陈超的年轻人。新华社白纸黑字写着,他从1992年到1993年,蚂蚁搬家似的从库房里偷了19件文物工艺品,销赃得款三万多元,买了一辆铃木摩托、一个大哥大。一年,从案发到枪毙,干干净净。那时候的“严打”不是闹着玩的。 ​再说三十年后。庞莱臣后人1959年捐给南博137件古画,仇英《江南春》就在里头。画在库房里待了几十年,被两拨专家鉴定为“伪作”,1997年以“不够馆藏标准”为由调拨给了江苏省文物总店,2001年被一个登记为“顾客”的人以6800元买走。2025年,这幅画出现在北京拍卖预展上,估价8800万。庞家后人庞叔令举报,画撤了,事儿炸了。 ​2026年9月,官方通报出来了。原院长徐湖平,受贿罪,三年,罚金二十万。注意罪名:受贿,不是盗卖文物,不是国有文物失职。 ​有人会说,法律不一样,时代不一样,不能拿今天的尺子量三十年前。这话没错。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确实跟盗窃罪不同,徐湖平案的指控罪名是“为他人在承接工程、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”收受财物。罪名定了,法院判了,程序上挑不出毛病。 ​但老百姓心里那杆秤,称的不全是法条。陈超偷的东西,官方估价18万,他卖了3万。徐湖平签的字,让一幅后来估价8800万的画,以6800元流出去。一个把文物揣进自己兜里,一个让文物从公家库房“合法”地流到市场。前者叫盗窃,后者叫违规调拨。法理上分得清,情理上呢? ​更让人心里犯嘀咕的是,1994年陈超被枪决的时候,徐湖平正在南博当院长。陈超在法庭上喊过一句话——“这事不是我自己一个人干的,上面还有……”话没说完就被打断了。上面是谁?三十多年了,没人回答。 ​小编不想去猜什么“替罪羊”的剧本,那没有证据。但两件事摆在一起,一个23岁的保管员用命填了18万的窟窿,一个院长签几个字让近亿的东西从库房里“正常”消失,最后三年。这个反差不需要任何渲染,它自己就够刺眼了。 ​庞叔令在法庭上要的是一个说法:我家捐的东西,凭什么一声不吭就被卖了?南博的答复是:鉴定为伪作,已剔除,所有权已转移至国家。程序上说得通,人心上说不过去。 ​文物不是普通商品。它是公共信托,是几代人攒下来的家底。管文物的人,手里的笔比保管员的钥匙重得多。签错一个字,流出去的可能就是别人几辈子都挣不来的东西。 ​三年,二十万。这个数字放在一起,公众的疑问不会消失,只会更深。 ​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?欢迎在评论区讨论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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